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ST源药 编号:临2007-42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申请执行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有关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大)
被执行人: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
(二)2007年6月22日,江苏华源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泰执字第183-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博大申请执行江苏华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州中院于2005年7月1日作出的(2005)泰民二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书,江苏华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深圳博大货款93.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2270元。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泰州中院于2005年12月2日立案执行。2005年12月20日泰州中院作出(2005)泰执字第183号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2007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泰州中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在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在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价值110万元的股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