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产品税率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07—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产品税率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2007年5月30日海关总署发出【2007】年第22号公告《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通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有效期从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核实公司主要产品电解铅加征10%的出口关税。2006年电解铅出口收入为119,860万元,占2006年度电解铅销售收入总额的41.03%,2007年1-5月电解铅出口收入为38,950万元,占电解铅销售收入总额的28.39%。此政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07】90号文件《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经核实,公司主要产品白银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低到5%。2006年高纯银的出口收入为116,763万元,占2006年度白银总销售收入的96.70%,2007年1-5月高纯银的出口收入为53,980万元,占白银总销售收入的95.58%。此政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减少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加征关税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降低加工成本,适当调整内外销比例,尽量减少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