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提议,选举巩君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巩女士简历附后)。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提议。
本公司定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邮编:400084) 的本公司三会议室举行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普通决议案表决以下事项:
1. 审议并批准涂德令先生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辞任本公司董事。
2. 审议并批准袁学兵女士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巩君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按附註列载的委任条款及酬金委任,由临时股東大会举行当日起生效。
二、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另行通知)。
三、登记办法(H股股东另行通知)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
2007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话:023-68842582
传真:023-68849520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注:
1、根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所通过的书面决议案,接纳涂德令先生(「涂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职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涂先生的辞任是因其工作调动,涂先生确定其跟董事会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2、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袁学兵女士(「袁女士」)因工作调整,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任报告,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本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袁女士的个人意见,已接纳其辞任,袁女士的辞任申请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袁女士确定其跟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3、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卢抗美女士(「卢女士」)因工作调整,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提交了辞任报告,辞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卢女士的个人意见,已接纳其辞任,卢女士确定其跟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职工代表注意。卢女士的辞任申请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尽快物色人选,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4、董事会/监事会对涂先生、袁女士、卢女士在其任职期间对本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5、巩君女士(「巩女士」)现年35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巩女士于二零零四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本科专业。巩女士于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七年期间,曾担任本公司会计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财务处会计管理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
6、除上述所披露外,巩女士以往并未担任本公司其它职务。过去三年,巩女士并无在任何上市公司出任任何监事。本公司建议巩女士任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三年,即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包括首尾两日)。在建议委任期内,巩女士会获发放公司所有职员平均年薪三至八倍的薪酬。巩女士并未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所披露外,巩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
7、本公司没有关于建议委任巩女士为本公司监事而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的其它事宜。
8、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若无具体指示,则视受托人为可以自由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