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十四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888号天山电影院举行。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49人,代表股权数239,838,45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138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6位董事,5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位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许荣茂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单位:股
2、《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3、《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单位:股
4、关于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2007年度经营计划;
单位:股
5、《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
单位:股
6、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78,355,338.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917,766.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单位:股
7、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单位:股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单位: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十四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