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张股因违规披露遭处罚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其珏
S*ST张股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2005年6月7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情况,2003年未如实披露9074.48万元,2004年未披露306.98万元;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49578万元;三是未如实披露银行贷款事项,涉及7600万元银行贷款;四是未披露用定期存单为关联方提供贷款质押事项;五是未如实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六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于立群、李旭分别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对董事侯军、卜炎贵、赵邵安、周卫国、段军、李巨龙、胡尼勇、周芳坤、夏育林及财务总监朱为分别给予警告。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证监会。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理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