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4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现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蔡弘女士、朱维平先生、马越英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淄博沂河药用玻璃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内容如下:
淄博沂河药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河公司")为我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依法进行清算注销,以下为清算组清算结果:
一、清算公司财产状况
清算开始日沂河公司的财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123,605.72元、应收账款37,394,944.46元、固定资产 4,886,932.43 元。沂河公司的固定资产清算期间已全部出售给我公司,经投资双方协商,出售价款以2007年5月16日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4,135,051.91元。
二、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
沂河公司的清算开始日的债权均为应收账款,欠款单位为我公司,我公司已承诺在抵顶清算款项后剩余部分全部无条件偿还。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沂河公司清算开始日的债务为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清算期间应交税金的数额已经税务部门确认,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的数额已经清算委员会审定认可。
三、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清算费用已支付,沂河公司无欠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沂河公司无欠缴海关的税款,欠缴税务部门的税款清算期已全部上缴。
3、沂河公司债务的清偿情况
沂河公司欠付职工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根据投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全部转至我公司。其他债务公司已清偿。
4、股东的分配情况
对清算终结日的剩余财产,沂河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我公司分得31,117,343.68元,台资股东分得10,372,447.89元。
四、清算其他情况
1、沂河公司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我公司保存,并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沂河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