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就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一、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85,359,329.5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114,257.44元后,公司2006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65,245,072.08元,加上2005年度累计结余的可分配利润437,427,515.08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02,672,587.16元,减去因2006年6月13日实施每10股派1.5元(含税)方案支付的股利36,450,00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170,023.42元,2006年未分配利润合计562,052,563.74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38,880,000.00元,剩余523,172,563.7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0.10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7年7月18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是:截止2007年7月1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1-65615689;021-65179810-507
联系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507室
邮政编码:200434
电子邮箱:stock@lycg.com.cn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