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四次解禁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171,120股
●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4日
●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12,050股
●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5日
●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1,500股
●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0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21,82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2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內不减持,第四年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第三年累积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
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减持。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存在违背承诺行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股改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基于阳之光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未来若有因本次解禁引起的法律问题,由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阳之光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021,82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基于对于阳之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尚未与阳之光取得联系,以及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尚需阳之光公司确认,致使公司分批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阳之光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1月4日、2007年2月15日、2007年5月10日安排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