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18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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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7月3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18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经传真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细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已经完成,发行数量173,076,92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56,587,821.08元。
公司2006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以及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案时,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测算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约人民币30亿元,拟用于北京金地中心项目等11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和偿还项目借款。如果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项目开发流动资金。
依照2006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以及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上述决议,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融资金额,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388,000万元用于北京金地中心项目等11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和偿还项目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57,658.78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项目开发流动资金,包括用于项目拓展及项目开发。
以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外部网站:http://www.gemdale.com。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