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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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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电视推广何以令公众不满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珑铭

      

      数字电视的推广过程可以“举步维艰”来形容。民众对数字电视的不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收视费用过高。模拟电视每月收费一般在12元左右,而数字电视的收费在北京每月则高达120元(央视高清频道)这种收费标准普通老百姓感觉太高。而且,所有的节目打包推行,没有其他方案或“套餐”供老百姓选择。如果消费者选择电视台还要另外付费。

      第二,推行过程中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许多地方为了迫使老百姓接受数字电视,只保留屈指可数的几个模拟频道供不安装机顶盒的用户在过渡期收看。而且,一旦过渡期结束,模拟电视信号被关停,没有安装机顶盒的用户就没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这种做法涉嫌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因为用户选择继续使用模拟电视的权利被剥夺。

      第三,机顶盒的垄断性销售。机顶盒生产和销售的垄断局面,造就了机顶盒价格畸高的问题。某生产机顶盒的厂家公开销售的一种机顶盒售价1888元。难道一个机顶盒的成本已经能和电视机相比?但在目前情况下,民众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受加密技术的限制,不用他们的机顶盒你根本无法收看数字电视频道。

      第四,重复收费。一台机顶盒只能连接一台电视机,但现在不少家庭都不只一台电视机,这意味着第二台电视机同样需要购买机顶盒,需要多交费用,而信号制作成本并未增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目前机顶盒信号不十分稳定,经常有马赛克、滞帧等问题,让民众享受的数字电视高清服务大打折扣。

      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电视的推广带有明显的商业性,其推广过程却在一定程度上动用了公权力和一些公共资源,这其实是公权力的一种错位,因为公权力首先要维护公共利益,其次才可以考虑是否对企业的某种商业行为予以支持。任何商业推广行为都不能带有强制力,而必须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

      比如,美国在推行数字电视过程中,就由数字电视推广商和民众之间达成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大致产生了四种方案,以确保在数字电视推广过程中不损害公共利益。

      即使的确需要用数字电视替代模拟电视,也必须保护民众利益不受损害。仍以美国为例,如果某模拟电视机的用户暂时不想更换成数字电视机,可以购买一个机顶盒将数字信号变成模拟信号,而不是剥夺民众的选择权。

      数字电视在我国推行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这种推广行为被打上了太多的强制性烙印,而忽略了公共利益的存在。倘若以公共利益为重,数字电视推广就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比如,一台电视一个机顶盒的做法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加重了公众的负担,为何不按照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一户一个机顶盒的方案来推行?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强制推广数字电视,强行关闭现有模拟电视网络,只保留两、三个频道给不安装数字电视的用户观看,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使用电视信号的权利。如果以公共利益为重,就应该为这些选用模拟电视信号的用户保留更多的频道。

      事实上,目前全部依赖机顶盒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因为新生产的电视机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标准,使其具有机顶盒的全部功能,这既美观大方,又能节约能源,但由于将打破机顶盒垄断自然容易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数字电视的推广由于偏离公共利益正在陷入某种误区,这既制约了数字电视的推广,也损害了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