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文《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四川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7)12号文)的要求,公司成立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专项工作小组,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谨慎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200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详细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7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审核通过。
公司设立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
联系电话:028-85131440 传 真:028-85158567
电子邮箱:htgx@schtgx.com 联系人:郑德华
评议时间:2007年7月12日-2007年7月27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同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电子邮箱:gszl@csrc.gov.cn
四川证监局 电子邮箱:scgszl@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邮箱:fsjgb@szse.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2日
附件: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待建立;
2、修改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对公司基本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透明度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日常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不断完善;
2、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从制度上形成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
3、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
5、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6、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切实履行职责;
7、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
8、公司建立了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个事项有明确的责任人,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9、公司制定了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从公司运营结果及各方面情况的反馈来看,公司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并对促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待建立;
目前还未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在需董事会决策事项时是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审议。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专业职能,在正式董事会会议前对相关决策事项进行预审。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修改
2007 年以来,伴随《公司法》、《证券法》的重新修订和实施,上市公司面临新的外部监督环境,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公司拟按照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具体如下: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将上市公司的规范性管理思想融入各项业务的日常管理体系中。公司针对各子公司分布地域广的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公司首先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在制度上对各子公司有关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并通过派出经营和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公司任职,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签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等方式落实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的安全。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现有四位独立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分别是航空、电子、工商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都会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咨询,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的主要体现形式为专项意见和独立意见书等,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决策发挥了监督咨询作用。
3、根据业务的发展,公司对财务、投资、人事、行政等管理制度不断调整细化,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机制及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4、公司不断强化内部稽核机制,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并通过完善财务信息化管理体系,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往来进行严格监控和内部审核,杜绝违规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为本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来电来函对我司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