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8,27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在十二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日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6月30日,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拍卖7,580,597股,持股比例由53.31%减少到51.36%。受让方分别是: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1,530,597股;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受让1,000,000股;耿国华,5,050,000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日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6月30日,沂南县隆泰资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拍卖,受让方是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受让2,000,000股;长春谦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销,其持有的350,000股黑化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其股东于广谦持有。
上述股东持股发生变化,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没有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不安排上市,其被拍卖股份的受让方亦不安排上市。
受让方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0股。
受让方于广谦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350,000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是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1297.22万元。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仍然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且没有解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黑化股份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黑化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黑化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8,27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未安排上市,其被拍卖股份的受让方所持股份亦不安排上市;
(2)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黑化股份减少7,580,597股;
(3)新增股东: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1,530,597股;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1,000,000股;耿国华,持有黑化股份5,050,000股;
(4)长春谦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于广谦;
(5)沂南县隆泰资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