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机构。同时,第一创业证券指定毕杰同志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日前收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毕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续保荐责任,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艾民先生接替毕杰先生的工作,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七年七月十九日
艾民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0余年。独立主持完成中福实业、恒运电力、东莞宏远、韶钢松山的发行上市;参与了无锡小天鹅B股、武锅B股、晨鸣B股、深方大B股等一大批B股公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主持了北方光电、柳州化工等一大批公司的股份制改组、辅导验收、财务顾问及发行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及项目总体运作能力。2006年,主持雪莱特IPO项目和孚日家纺IPO项目、新钢钒32亿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家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项目)。
证券代码:600061 股票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07-009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0,325,88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中纺投资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外,还做出如下承诺事项:
中纺投资控股股东中纺集团承诺:对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执行对价安排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纺集团将先行代为垫付对价安排。
代为垫付后,上述无法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中纺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中纺集团的同意。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第一创业”)。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中纺投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中纺投资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会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2、中纺投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中纺投资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中纺投资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故对大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构成影响。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中纺投资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中纺投资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第一创业同意中纺投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0,325,88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