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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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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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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等)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增加确权机构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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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等)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62版)

      证券代码:600660  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一、本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07)沪仲案字第0114号],裁定本公司所属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7,769,526.80元;支付2005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5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665,539.60元;2006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完工程款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350,265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2年6月,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建”)签订了一份《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上海福耀安全玻璃厂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由上海城建总承包施工。与此同时,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七建”)又签订了一份《上海福耀项目工程建设协议书》,约定上海福耀安全玻璃厂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由上海城建分包给福州七建施工,上海城建按总造价的6%收取费用,该费用包括营业税和营业税附加,总承包管理费,共计402万元,包干使用。2002年7月4日,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上海福耀项目工程建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原三方签订的《上海福耀项目工程建设协议书》无效,从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2005年2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孙亚明召集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上海城建、杨鹤明(鸣)(福州七建三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纪要第3条记载“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上海福耀的工程款项直接支付给杨鹤明(鸣),杨鹤明(鸣)应向上海城建提供所需的材料发票。杨鹤明(鸣)应于2月25日前提供有效的原始材料发票(经税务部门认可),不足部分委托上海城建负责处理,其所产生的5%的税费由杨鹤明(鸣)承担……”,纪要第5条记载“以上事宜处理完毕后,其后工程项目的保修及其他多余款项事宜由上海福耀和杨鹤明(鸣)自行处理,与上海城建无关。”事实上,上海福耀除支付给上海城建工程款14,618,113.20元外,其余工程款47,769,526.80元都已支付给了杨鹤明(鸣),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本公司付款给福州七建和杨鹤明(鸣)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杨鹤明(鸣)和福州七建是否是实际施工人。

      三、本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事实上并未拖欠工程款,现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本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公司将根据事项发展进程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为加大韩国汽车玻璃市场的开发,审议通过本公司在韩国独资设立Fuyao Group Korea Co.,Ltd.

      Fuyao Group Korea Co.,Ltd.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Jung Seok BLDG 7-241, 3-Ga, Sinheung-Dong, Jung-Gu,Incheon,Korea (Zip code:400-712);

      代表理事:陈继程;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件销售、玻璃及相关件采购和玻璃及相关件物流及服务;

      资金来源:自筹;

      董事委派:公司委派曹芳女士、陈继程先生、陈向明先生出任Fuyao Group Korea Co.,Ltd.的董事;

      监事委派:公司委派权瑛女士出任Fuyao Group Korea Co.,Ltd.的监事。

      三、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或其它相同等值的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此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下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局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17,423.25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71,826.08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27,762.48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授信额度一年一签,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或其它相同等值的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为4,85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637.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1,212.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经营范围:生产透明及本体着色玻璃。截止2007年6月30日,福耀海南资产总额为64,468.5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9,326.32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5,142.25万元人民币。福耀海南现正处于开办期。

      2、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3,134.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35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83.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浮法玻璃生产用矽砂开采。截止2007年6月30日,福耀双辽资产总额为77,280.3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6,864.1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0,416.27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双辽增资868万美元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增资868万美元已全部到资。至此,福耀双辽的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耀海南:担保额度:1,50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福耀双辽: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

      1、海南省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丰富的硅砂和天然气资源,同时还是中国优质的天然良港。福耀海南的建设,将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汽车玻璃对高档、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更好地参与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为福耀海南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海南建设两条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为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低,安全性高。

      2、为福耀双辽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福耀双辽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27,762.48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