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内部控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需要调整;
3、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4、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与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三会一层”能各尽其职、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的职权和义务,形成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协调、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适应并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
(1)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度的有关规定,历次股东大会均有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成立了下属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能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来自最大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公司,1名为外部监事,2名为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形成职工大会决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充分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利益。公司经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授权及《经理工作细则》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商业贿赂调查研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法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开展了认真的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在公司的日常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较为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提高、完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治理的质量,公司还应该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不断地满足公司治理的需要。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求不断提高,为满足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公司需要不断地加大内部控制、内部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需要不断地规范公司的运作和不断地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以满足公司发展和市场新形势的需要。
2、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需要调整
目前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只有一名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的规定。公司需在下次董事会中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进行调整。
3、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一直以来,公司都很重视企业文化对公司发展的作用,也开展了一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但公司的企业文化还未形成体系,企业的文化精髓还未被每一位职工所接受,公司内部还没有营造出企业的文化氛围,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与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高效、透明、规范地运作和治理是资本市场监管和发展的大趋势,要做到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现代治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才能不断地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企业治理的水平,提高整体工作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足发展。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便捷畅通的渠道,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十分注重投资者管理,积极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公司注意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电子邮件、MSN等现代通讯工具的作用,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建立多种联系渠道,进行广泛的沟通交流;热忱接待每一位来到公司生产现场访问的投资者及股东代表,认真回答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主动向他们介绍公司的经营近况及发展前景,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真耐心地接听每一位投资者打进的电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作好答话记录。
公司自上市以来,围绕投资者关系管理做了一些积极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2005年年初,公司被《新财富》杂志评为中国信息披露优秀公司,公司董秘被评为“金牌董秘”;同年公司董事会秘书又被国际专业的英国《IR》杂志评为“2005年中国公司(中小市值)最佳投资者关系主管”,这些荣誉都是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肯定。公司还将一如继往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情况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