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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报道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5年起,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发改委联合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历时一年有余。截止去年3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44个部委局审核了160多万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全国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清理出的问题文件看,主要表现是:上位法已废止或修改后,相关文件未及时修改或废止;有民营企业“不得参与”、“不得从事”等限制性规定,有多收费税等歧视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的清理动作也很大,如贵州,30多件涉非文件被逐条审核;在致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修改了限制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规定,还纠正了律师事务所准入门槛过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种车养路费征收标准过高等问题;在首都北京,限制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被废止。
不客气地讲,上述审核、清理、废止、修改之类的成绩,恰好表明现在中国非公经济外部环境的不公正。
历史地看,中国民间经济的外部经营环境始终是不太妙的。太远的不说,就说民国年间吧,那时民间经济不受政府的尊重与保护,生存之道是寻求、购买洋人的保护。据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经济周刊》记载,当时从事川江航运的16家华商轮船公司中,挂有洋旗的占了13家,如果以轮船计算,总共36条中,32条挂着法国、意大利、美国或瑞典的国旗,比例高达89%。当然挂外国国旗不是免费的,1927年11月26日,重庆富商黄锡滋与法国吉利洋行签订密约,称两家合资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三分之一股份的“虚股”,华商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兰西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3万两白银。这数目可不算小,约相当于现在的100万元人民币。
1949年后,中国非公经济被大规模地改造并纳入了公有制体制。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中国非公经济重现生机,但其社会政治地位依旧不容乐观。但许多非公经济主体很有办法,他们来了个“曲线救国”,纷纷不远万里横渡重洋,空降太平洋袖珍岛国开曼,在那里注册公司,然后再以海外华侨的身份重回境内,充当爱国侨胞。
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说,中国商人(包括官商和民商)之挂洋旗及去境外注册公司,造成了肥水外流,是货真价实的国有资产流失。但人们不能因此而责怪抱怨这些商人,商人是精于算计的,他们这样做,从国家利益的高度看,可能是次优选择,但从商人利益的角度看,则有可能是最优选择。他们向洋人购买保护,为的是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有利于节省开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国政府的竞争对手就是他国政府。中国商人向洋人购买保护,实际上也是在向中国的政府官员施加竞争压力,在向政府官员提出一个大挑战,即政府如何降低行政运作成本,提高行政运作效率。怎么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呢? 笔者的意见是两条,一是裁减政府冗员,二是削减官员权力。官与民的权力是一跷跷板,此多彼少,官少了,官权少了,民权自然就多了。如果民间感到权利多了,不受官权歧视、限制了,自然就不会舍近就远去向洋大人购买保护了。这样的努力,于国于民可谓皆大欢喜,互惠双赢。
马克思有言:一个人的发展是其他人发展的条件。这说出了真正的科学发展观,所以,如果真要科学发展观,真要构建和谐社会,真要以民为本,真要和平崛起,真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请从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