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法国SEB国际定向增发
4000万股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95次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向法国SEB国际定向增发4000万股A股股票方案。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定向增发A股股票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简称:苏泊尔 证券代码:002032 公告编号:2007-0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重大事件进展的公告
2006年8月14日,本公司与法国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EB”)、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以下统称“各当事方”)共同签署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2006年8月31日,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同年9月1日发布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当事方在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框架协议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作出了承诺。本公司现对前述承诺进行公告:
1、2007年5月24日,SEB出具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免除苏泊尔集团根据框架协议第2.1.2条对SEB所承担的关于保证SEB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董事会中当选董事的义务。
(2)放弃将框架协议第2.3.3(b)条中有关“SEB推荐的四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和两名独立董事人选在交割后三十天内正式当选为浙江苏泊尔董事”的规定作为SEB承担“在交割后的三年内继续持有在战略投资结束时所获得的目标公司(即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且在十(10)年期间内持续持有不低于目标公司25%的股份”义务的前提条件。
2、2007年5月29日,SEB出具承诺函,对其在框架协议中所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重申和详细说明。
3、2007年6月20日,SEB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部分要约收购不成功时终止框架协议的权利。
4、2007年6月20日,各当事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明确放弃将中国证监会对于部分要约收购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作为框架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定向发行新股的核准时,SEB和苏泊尔集团、苏增福以及苏显泽将根据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公司将会根据框架协议、定向发行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并履行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5、2007年7月15日,苏泊尔集团出具承诺函,继续执行其2005年8月8日作出的股改承诺,即在2010年8月8日之前,将维持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即176,020,000股)的比例不低于30%(即现有总股本中的52,806,000股),并不以其持有的52,806,000股本公司股份用于接受SEB在部分要约收购中发出的要约。
苏泊尔集团进一步承诺,将在获得相关批准后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约定和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
同日,SEB出具承诺函,将支持苏泊尔集团继续执行其股改承诺,同意苏泊尔集团在2010年8月8日之前维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0%,并同意免除苏泊尔集团在框架协议项下关于预受要约承诺的相关义务。
SEB进一步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对部分要约发出无异议函之后将履行部分要约收购义务,并且将认真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相关约定和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