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概述
2007年8月1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独资子公司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邦尼”)与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滩涂开发公司”)就共建以水产品出口为导向,集水产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于一体深度合作,成立相关合资公司项目事宜签署合作意向书。
二、合作方介绍
江苏滩涂开发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代表省政府对沿海、沿江滩涂进行投资开发和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39,98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种植、海淡水养殖、国内外贸易、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等领域,截至2006年底,共参与围垦开发滩涂70多万亩,取得经营土地面积44万多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群,拥有独资、控股、参股经营性公司26家。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意向合作项目情况介绍
(1)饲料加工:以乙方新建成的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净值为基数,甲方通过股权受让持有其49%股权。
(2)对将建设为养殖示范基地的甲方独资企业剑东农场进行评估,乙方和丙方分别以现金方式持有新设公司39%和15%股权,并由新设公司建立水产品苗种繁育基地。
(3)以乙方下属企业盐城邦尼水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净值为基数,甲方通过股权受让,持有其46%股权;受让后的新公司再受让甲方持有的江苏海天滩涂水产品有限公司35%股权。
3、出资方式
甲方以剑东农场和江苏海天水产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入股,若不足则以现金补齐;乙方以持有的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邦尼水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入股,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4、合作期限
涉及上述意向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江苏滩涂开发公司原剑东农场北匡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40年。
四、合作项目成功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江苏滩涂开发公司本次合作项目若能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增强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邦尼水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绿色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的经营环境,确保其健康良好运行,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综合盈利能力。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与江苏滩涂开发公司对于本次合作涉及的投入资产构成情况以及各方的具体责任义务等细节内容尚在洽谈中;合作各方拟投入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价值亦有待江苏省国资委指定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认;合作协议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同时也需江苏省国资委等有权部门审核确认,故而目前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合作意向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