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兰得”)增资6666.6667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浙江新兰得40%的股权,并在未来半年内有进一步增资计划。
1、交易概述
本公司向浙江新兰得增资6666.6667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浙江新兰得40%的股权,并在未来半年内有进一步增资计划。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兰得是2006年6月16日依法在杭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00万元的出资权益,占注册资本的90%;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万元的出资权益,占注册资本的10%。
本公司增资完成后,浙江新兰得注册资本变更为16666.6667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666.6667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截止2007年6月30日,浙江新兰得经审计总资产为15539万元,负债为5922万元,净资产9617万元。
浙江新兰得主要负责杭州宋家庄项目的开发。该项目将以住宅为主的,位于杭州西部余杭区仓前镇,总用地面积为360,92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14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杭余出国用2006第117669号)(122,759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1511018)(360,929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01511009)(6075.48平方米)。项目计划分三期完成,现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
3、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增资以浙江新兰得2007年6月30日出具的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为作价依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价格为6666.6667万元。
4、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计划未来半年内进一步增持浙江新兰得股权。基于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前期运作条件已较为成熟,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项目储备和赢利能力,有利于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受让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的矿山所属资产。
1、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大柳行金矿”),受让大柳行金矿所属的“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的矿山所属资产。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的基本情况
“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位于烟台与蓬莱交界处,矿区距烟台市40公里,蓬莱市30公里。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1月8日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3700000630238,生产规模5.00万吨/年,矿区面积:4.1193平方公里,开采有效期:3年,自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根据蓬莱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10月出具的储量证明,确定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金矿石量166,321T,金金属量883.68Kg。
(2)蓬莱市大柳行金矿庄官矿区矿山资产的基本情况
大柳行金矿转让的庄官矿区矿山资产包括庄官矿区所属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等全部资产。大柳行金矿负责提供资产的详细清单,含庄官1、2、4号矿井、庄官选厂、庄官矿部、尾矿库等的固定资产,即该矿区内大柳行金矿所属的井建设施、各类设备以及房屋设备等。
3、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杭州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东评报字[2007]第70号评估报告,该矿区资产帐面净值为人民币5783.8594万元,评估净值为人民币7359.3129万元,包括该矿区大柳行金矿所属的井建设施、各类设备以及房屋设施等(不包括采矿权)。相关采矿权事宜尚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双方拟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包括采矿权在内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4、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做大做强房地产主营业务的战略方向,本次交易仅系本公司利用在相关领域的既有资源所做的战术性项目投资,对本公司资产状况和利润状况影响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产业结构和利润来源结构。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