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产品消费税率
9月起下调至13%
2007年08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通知所称的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盐产品消费税率,目的是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行业经营困难,同时此次调整采纳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目前,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7%,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业,如粮油13%的增值税率,税赋较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粗略计算,此次调整盐产品增值税率,可使盐行业利润增加6亿元,加上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调整,盐行业新增利润近10亿元,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