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历来是经济学家的关注点之一。其中财政分权行为作为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核心体现更是备受学者们关注。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其核心是,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财政分权的好处也显而易见,例如,有利于减少信息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分配的公正性,更有利于财政监督等。
从上个世纪以来,财政分权开始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不光发达国家大部分开始实行财政分权,就连转型经济国家也致力于财政分权的实践。
理论的发展向来是与实践的发展交织相伴、相互促进进行的。 伴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财政分权理论也持续发展。现在学界普遍认同Tibe0ut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标志着现代财政分权理论的起点,迄今为止,这个理论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的财政分权理论以C.M.Tiebout、Richard A.Musgrave和Oates, W.E.等学者的理论模型为代表。
Tiebout的“以足投票”模型以公共产品为基点,然后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因为如果政府不能满足居民对公共品的要求,那么居民可以“以足投票”转到带给自己最大满足的地区;因此,在居民的选择压力下,地方政府必须尽力按居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帕累托效率,而不同地区间的税收水平也会趋向合理。
很显然, Tiebout “以足投票”模型 的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物品的竞争理论。这一模型的现实意义在于,它证明了财政分权比集权的效率要高,因为拥有财政自主权的地方政府之间可以展开竞争,而竞争总会产生最优效率。但是这一模型的缺陷也显而易见,首先它忽视了另一市场主体--企业的作用,然后就是其假设得过于理想化,例如居民的充分流动性和信息的完备性等,这些在现实世界里是很难具备的。
美国经济学家Musgrave则在其1959年的经典著作The Theory of PublicFinance中首次提出Public Finance 的概念 ,并分析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基于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他证明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分权的可行性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权力的必要性。
奥茨(Oates)在1972 年的Fiscal Federalism一书中,吸收 Tiebout模型的特点,阐述了著名的奥茨“分权定理”。他以流动性资本为研究对象,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但 Oates模型的缺陷同样显而易见,由于资本流动是依附于企业和居民这两大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但他只研究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却忽视了居民的消费和择业行为;最重要的是,Oates模型缺乏实证依据。
总的看来,在第一阶段中,学者们的观点实质是强调地方政府竞争机制的作用,这是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是相一致的,但忽视了对政府激励机制的研究。
在第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学者们将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引入到财政学的研究中,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学者们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这极大地弥补了第一阶段中理论模型的不足。
第二阶段的财政分权理论,以中国经济学家钱颖一分别与G. Roland和Barry R. Weingast合作的论文为代表。 他们的研究假定,政府并不是类似于普度众生的救世主式的普善机构,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因此,有效的政府结构应实现对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地方居民福利的相容。他们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研究,指出联邦主义政策的可持续性有助于政府可靠地维护市场,但其前提是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且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
第二阶段的财政分权理论,因其假设与现实情况更接近,因而对现实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
从未来的发展潮流来看,财政分权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而对分权理论的研究也已超出了财政领域,学者们越来越关注财政分权对其他社会、经济的影响。
由于财政分权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单纯强调绝对分权或绝对集权体制的说法都是不科学的,而是应当通过集中与分散、集权与分权格局的合理设定,使财政体制的运行能更和谐、有效,并在恰当界定中央和地方各自职权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集权的财政体制是不利于制度创新和公共品供给的,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就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