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4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5人,代表股份 1404214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4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关于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
1.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 99.9961%
反对:0 占 0%
弃权:545,100 占 0.0039%
2.同意关于苗建华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 99.9961%
反对:0 占 0%
弃权:545,100 占 0.0039%
3. 同意关于张健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 99.9961%
反对:0 占 0%
弃权:545,100 占 0.0039%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7-025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选举苗建华先生任监事会主席。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