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沙特阿拉伯王国Al Mobty公司代理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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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日,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与沙特阿拉伯王国Al Mobty承包公司(以下简称“Mobty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由Mobty公司作为中材国际在沙特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承揽水泥厂项目的代理商,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04年12月,双方签署了代理协议的补遗(NO.1),约定由于SPCC项目成功签署,Mobty公司成为中材国际在沙特承揽水泥厂项目的独家代理商及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中东等地区的代理商。中材国际已经支付了SPCC项目部分代理费,SPCC项目尚余部分代理费及土建补偿费600万美元未支付。
除第一个项目SPCC项目外,中材国际在沙特境内还先后成功获得了RCC、CCC、SCC和UCC等4个总承包合同(其中UCC项目虽已签署合同,但尚未正式执行),在也门共和国签署了AYCC总承包项目,合计合同金额超过10亿美元。
Mobty公司根据代理协议约定,要求中材国际按期支付RCC、CCC、SCC、UCC和AYCC项目的代理费。但是中材国际认为Mobty公司没有履行代理商应尽的义务,而且Mobty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SPCC项目上存在混凝土供应延误和报价较高等问题,双方在代理费金额上产生较大分歧。为此,Mobty公司试图通过沙特商工部利雅得申诉委员会寻求争端调解。
后经反复沟通磋商,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一揽子协议,约定除SPCC项目应付的600万美元外,沙特境内和境外其他全部项目(不包括UCC项目)的代理费按460万美元计取,以上两笔合计1060万美元,中材国际将分三期在2008年3月30日前支付完毕。针对UCC项目,则约定在该项目业主支付预付款后一个月内,向Mobty公司支付代理费150万美元;业主签发临时验收证书且支付对应款项后一个月内,向Mobty公司支付代理费50万美元;但如该项目总承包合同解除,则中材国际无义务向Mobty公司支付该项目代理费。
本一揽子协议签署后,双方以前签署的所有协议、附件、备忘录全部作废。Mobty公司不再作为中材国际的项目代理人。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