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增加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成都顺城大道古中寺街8号新华国际酒店16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7年8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834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179.608万股的28.6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8315.2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32.57万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股份总数29179.6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58359.216万股。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为1,038,971,867.12元,转增股本后,资本公积金为747,175,787.12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全权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347.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叶立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