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过户手续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5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用自有资金分别按照评估值为基础收购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临沂香江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香江”)60%股权、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香江)90%股权、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香江”)60%股权(按2006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即以上三个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南方香江所持股权比例)。同时,由于评估基准日后的2007年4月12日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香江控股按照相应股权比例减少收购价款;拟转让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由股权出让方南方香江承担或享有。预计收购总价款约2.26亿元,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截止目前,上述收购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资金支付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截止2007年8月24日,临沂香江60%的股权,南昌香江60%的股权,新乡香江90%的股权分别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已将上述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26,043,867.95元支付完毕。根据公司与南方香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南方香江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临沂香江、新乡香江、南昌香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因此,所收购的上述三家公司尚需以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后,本公司再按照协议进行股权收购价款的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