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受让股份后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受让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以下简称“大理卷烟厂”)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协议签订后,于近日完成过户。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过户完成事项披露如下:
2007年4月26日金港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红塔集团同意大理卷烟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812,147股(占总股本5.04%)在股权分置改革承诺12个月禁售期满后转让给金港公司。(具体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7-014号公告)
2007年7月23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临2007-018号公告)大理卷烟厂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50,579股股份于2007年7月26日上市流通;根据上述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过户前金港公司、大理卷烟厂获得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完成了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满足了股份过户的条件。该次过户涉及到满足上市流通条件的7,750,57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及限售流通股61,56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共计7,812,14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4%)
2007年8月30日,上述7,812,147股股份已经过户到金港公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金港公司共持有本公司46,503,470股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理卷烟厂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