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预售将“限时限量”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唐文祺
为加快商品房供应节奏,上海日前再次发文,通过部署预售审批的速度和数量。昨天,记者从上海房地局了解到,近日其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开发商3—1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外开盘销售。
此外,最受开发商关注的一项是,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已经达到预售标准而规模又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盘原则上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