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5日14:3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8月21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代理人)259人,代表股份487,386,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6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第三大股东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经现场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同意404,526,322股、反对499,417股、弃权5500股,关联股东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议案获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刚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07年9月5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59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5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同意为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总计金额人民币壹亿元的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