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39,99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总额为683,920,513.27元,2007年半年度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427,019,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7,019,41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54,038,832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总额为256,901,097.27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项议案同意票139,999,003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该项议案同意票139,999,003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
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A股股份定向增发股份,公司认购股份的数量为500万股-1100万股。
认购价格不低于新疆众和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07年3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新疆众和A股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90%(除权相应调整),最终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新疆众和股东大会授权新疆众和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后确定。
公司本次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之价款以现金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自新疆众和定向增发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项议案同意票139,999,003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