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9月5日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水电”)及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工程”)签订《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简称“投资协议”),拟成立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协议签署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中12%的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9月5日与中国华电、华电国际、贵州水电及华电工程签署投资协议。新能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首次出资2,400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为12%,为其第三大股东。
于2007年9月10日,协议方各自将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情况如下:
按照新能源公司组建方案及发展规划,自协议日期起3年内,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中国华电将把在浙江、湖北、内蒙、新疆等地区的水电、抽水蓄能、风电等项目注入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可能进一步增加。届时,协议各方将按现时持股比例出资。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视出资额情况,另行履行相应的投资批准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为一间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煤炭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目前,中国华电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7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华电国际为一间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经营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中国华电持有其49.18%的股权。
贵州水电为一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乌江地区水力发电的发展及建设,发电、建设并安装项目以及设备供应。中国华电持有其51%的股权。
华电工程为一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承包电力及发电项目、设计、兴建及安装相关项目系统的业务,以及提供相关的咨询及监督服务。中国华电持有其7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将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含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小水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力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和咨询等。
新能源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包括主席)应由中国华电委任,华电国际、本公司、贵州水电、华电工程分别委任一名董事,其余一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包括监事会主席)应由中国华电委任,华电国际、贵州水电各委任一名监事,其余两名为职工代表。
四、利润分配
新能源公司的利润分配(如有)将按照各股东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供热、电厂检修、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快速拓展本公司新能源的开发区域和领域。借助专业新能源发电公司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和管理,也是国内主要发电公司的普遍做法和有效手段。根据国家新的能源产业政策,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运营商,到2010年,所拥有的新能源应达到其发电装机容量的5%以上。成立新能源公司将可以使公司能够在满足国家有关新能源配额制要求的前提下发展电源项目,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和导向。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