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及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7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7年9月24日前登陆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7年9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9月24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四、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9月24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ssgs@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