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2007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院于2007年9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自本案受理之日起有关对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解除,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有关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处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7年12月24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待管理人确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七年九月十日
(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