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升华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7848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㈠、《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 106784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6784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0%,弃权0股,占 0%。
㈢、《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同意10678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㈣、《关于修改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的议案》。
同意106784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朱灵芝、何晶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用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㈡、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0日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编号:2007-017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9月10日在升华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德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英国Lawrence Plc公司向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增资122,400.00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122,400.00美元,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英国伊科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7.08%、英国Lawrence Plc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92%。
表决结果:9票通过, 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同意其增资的议案。本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意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该股权;为了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同意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1万元。增资后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261万元,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92%,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8.08%。
表决结果:9票通过, 0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