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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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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07-03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成对此项议案投反对票

      二、《关于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反对票0,弃权票0

      本项议案构成了关联担保,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事项时,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无法形成决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1. 《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39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该笔借款将于2007年10月到期。

      现该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3700万元人民币转贷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2. 《关于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原为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西安分行3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钟鼓楼广场房产地上一层面积559.30平方米和地下二层31--35轴,A--L轴所围成的部分,面积1915.43平方米抵押,期限一年,该笔借款于2007年9月到期。

      现该公司在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申请办理3600万元人民币借新还旧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拟继续以原抵押物为其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4号,法定代表人王中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开发、电子产品开发等。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0,641.33万元,净资产13,194.34万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542.41万元,净利润1,036.79万元。

      2、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西安市西大街一号,法定代表人曲家琪,注册资本2355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9267万元,净资产39011万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4514万元,净利润4359万元。主营业务为国内商业及物资零售业;餐饮服务;娱乐业;美容美发;摄像服务;商业房物业管理;黄金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等。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18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6.43%。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37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以钟鼓楼广场房产地上一层面积559.30平方米和地下二层31--35轴,A--L轴所围成的部分,面积1915.43平方米抵押,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见会议通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6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1,118.33万元,逾期担保金额18,542.6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07-03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10:00,会期半天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决定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之内容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2007年9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24日至27日

      9:00—17:00

      五、登记及联系地址: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 明

      邮编:710075

      电话:029-82301820-805

      传真:029-82301833、88333352转813

      注:

      (1)股东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委托书须于2007年9月27日17时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股东出席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1、《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