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住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 315800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 2007年9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热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浙江节能: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2、宁波华源、本公司: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3、宁波国宁:指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4、宁波热电、上市公司:指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况
1、公司名称: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2、注册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马振奋
4、注册资本:30,000,000元
5、注册号码:3302061700558
6、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 能源、原材料、节能工业项目投资、设备租赁
8、经营期限: 一九九三年四月八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614410938x
10、股东或者发起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11、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12、邮编:315800
13、联系电话: 0574-872688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华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在本次股权变动之前,浙江节能和宁波华源均未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节能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原持有宁波热电21,498,160股国有法人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12.80%,宁波华源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原持有宁波热电5,374,540股国有法人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3.20%。
二、本次变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国宁股东会关于清算解散公司的决议,宁波国宁因股东方要求清算,浙江节能、宁波华源分别持有宁波国宁80%、20%的股份,以承继方式持有宁波热电26,872,700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16.00%)。浙江节能成为宁波热电第二大股东,宁波华源成为第五大股东,宁波国宁不再持有宁波热电股份。
本次承继的股份中有18,472,7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8,4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由浙江节能承继,具体分派股数及可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履行宁波国宁在宁波热电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宁波华源在最近6个月内没有买卖宁波热电股份的纪录。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宁波华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宁波华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宁波国宁股东会决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马振奋
签注日期:2007 年 9 月 1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马振奋
日期:2007年 9 月 11 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邮编: 310012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 9月 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热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浙江节能、本公司: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2、宁波华源: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3、宁波国宁:指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4、宁波热电、上市公司:指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况
1、公司名称: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3、法定代表人:余红辉
4、注册资本:421,567,992元
5、注册号码:330108000004925
6、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制造、培训、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配件,媒,钢材,厂房出租,其他无需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经营期限:无限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95143062719
10、股东或者发起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持有100%股权
11、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12、邮编:310012
13、联系电话: 0571-88856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节能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在本次股权变动之前,浙江节能和宁波华源均未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节能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原持有宁波热电21,498,160股国有法人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12.80%,宁波华源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原持有宁波热电5,374,540股国有法人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3.20%。
二、本次变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国宁股东会关于注销公司的决议,宁波国宁因股东方要求注销,浙江节能、宁波华源分别持有宁波国宁80%、20%的股份,以承继方式持有宁波热电26,872,700股(占宁波热电总股本的16.00%)。浙江节能成为宁波热电第二大股东,宁波华源成为第五大股东,宁波国宁不再持有宁波热电股份。
本次承继的股份中有18,472,7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8,4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由浙江节能承继,具体分派股数及可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履行宁波国宁在宁波热电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浙江节能和宁波华源在最近6个月内没有买卖宁波热电股份的纪录。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余红辉
签注日期: 2007 年 9 月 11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浙江节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浙江节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宁波国宁股东会决议;
4、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897号批复”。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余红辉
日期: 200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