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联合证券现定于2007年9月17日起对休眠账户实施集中存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眠账户的定义
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已开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
二、休眠账户实施集中存管
1.休眠账户在我公司柜面交易系统的另库存放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精神,我公司对休眠账户于2007年9月14日下午闭市后实施另库存放、单独管理。休眠资金账户的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下。
自2007年9月17日起,投资者将不能使用该账户进行资金存取、证券交易等操作,投资者可临柜办理第三方存管激活该账户(也可提前办理)。
2.休眠账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另库存放
自2007年10月8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把证券市场全部的休眠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作另库存放,同时深沪证券交易所将分别对深市休眠账户和沪市休眠账户进行退出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技术处理。
三、休眠账户激活
1.休眠账户激活后可以恢复使用
2007年9月30日前,投资者激活在我公司柜面交易系统另库存放的A股账户,当日即可恢复使用;激活资金账户,当日即可办理取款手续。
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激活在登记结算系统中被另库存放的A股账户,可按以下原则办理:
(1) 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查询其A股账户是否在登记结算公司被另库存放。
(2)申请激活休眠资金账户和指定交易在我公司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由我公司受理。
(3)激活无指定交易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在我公司或其他任意证券公司办理。
(4) 我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A股账户后,首先在我公司柜面交易系统完成激活,然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激活申请指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激活账户并通知交易所作恢复交易权限处理,次一交易日该A股账户方可正常使用。
(5) 如申请激活的账户属不合格账户,应待账户规范后方可激活。
(6) 处于挂失状态的上海市场休眠证券账户,被激活后将同时解除挂失状态。
2. 休眠账户激活需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
证券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丢失的,应按相关规定补办账户卡后再办理申请激活手续。
3. 休眠账户激活后可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休眠账户激活后,我公司将按照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指导、协助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存管手续。
4.我公司办理投资者休眠账户激活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5.可选择重新开户不办理休眠账户激活
持有休眠A股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办理激活手续,而在我公司任意营业部申请开立一个新的A股账户,我公司为持有休眠账户的投资者新开账户不收取开户费。
四、本公告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发布
详情可查阅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或就具体事项与您开户营业部(服务部)联系。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