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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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截止2007年9月13日下午收盘,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其中:2007年9月12日收盘前共减持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2007年9月13日当天共减持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其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可以挂牌出售所持股份时,限售期内及其后的二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10%即减持底价为4.42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一交易日即2006年4月14日A股收盘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日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本次减持前,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6,71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39,0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73,622股。
减持后,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3,71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39,0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3,622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 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