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9日上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 145,247,403股,占公司总股本409,718,038股的35.4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秀玲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梁锋律师到会见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议案》,同意变更投资25,000万元建设阳光西单娱乐购物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37,232,652元全部用于购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118号及120号土地,变更资金占全部募集资金的66.4%。
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数为13,714,648股,同意 13,534,85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数的98.69%;不同意 0 股;弃权179,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数的1.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梁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