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9月6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556,41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4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5,603,317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43.3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953,09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半导体照明合资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001,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反对0股;弃权555,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603,31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397,9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35%;反对0股;弃权555,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65%。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