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今日,公司董事会接到中国银行江门市分行(以下简称“江门中行”)抄送的《关于提请尽快改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担保条件的函》(以下简称“《函》”)。
《函》称,由于本公司抵押给江门中行的资产与江门中行给予本公司的授信份额不匹配,而江门中行对本公司的授信总额占本公司在所有银行授信总额的57%,本公司提供给江门中行的抵押物价值仅占本公司抵押物总值的34%,且大部分为旧设备。作为该授信保证人的原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已破产,作为授信保证人的资格已丧失,因此,实际上本公司83%的授信已无实质性有效担保。
为此,江门中行拟提请本公司的新大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投资”)提供实质性的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为本公司在江门分行的原授信份额提供担保,但由于目前鸿汇投资受让本公司股权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鸿汇投资是否愿意为本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尚不能确认,本公司授信存在因担保物不足而被压降的可能,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本公司董事会正与江门中行及鸿汇投资进行磋商,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二、根据本公司分别与开涤集团破产清算组、开平中晖复合纤维母粒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书》,本公司租用的切片生产线期限至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拍卖的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近日,清算组及中晖公司函告本公司,终止原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目前,资产受让方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是否愿意与本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书》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存在原材料供应受制于大股东的风险。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过论证存在以下风险:
1、拟收购资产的经营风险;
2、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获证监会批准的风险。
(详情见2007年9月20日发布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07-032)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