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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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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5版)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5版)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资金不实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170,000,000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中国神华”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9月25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中国神华”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9月25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9月2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7年9月2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9月2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07年9月27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9月2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2007年9月28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上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7年9月26日(T+1日)至2007年9月27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9月2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9月28日(T+3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36.99元/股),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9月24日(T-1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广水、白雪飞

      电话:(010)58133399、58133355

      传真:(010)848821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中轩、赵博、温军婴、吴占宇、刘继东、张建刚、袁媛、刘锦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8092068。

      

      发行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