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拟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0月15日
2、除息日:2007年10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10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07年10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5、基金账户中红利再投资部份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07年10月17日
6、分红公告日:2007年10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0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不含)之前,成功办理了转托管的投资者,其收益将记入转入方账户;若转托管失败,则记入原转出方账户。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任何一个开户销售网点变更即可。权益登记日变更分红方式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若本基金管理人为其最终确认的分红金额低于100元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与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相同的收益发放办法,自动将其现金分红金额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并入账。
5、最终收益分配方案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6、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