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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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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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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33版:信息披露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告(等)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东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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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告(等)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1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房屋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江苏交通厅订立了有关其位于南京的江苏交通大厦房产利益的房屋转让协议。

      ●本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2]151号文批准,于1992年8月1日由江苏交通厅等四家单位发起设立。当时江苏交通厅出资人民币650,000,000元,占本公司股本总额99.541%。经2005年政企分开后,江苏交通厅将股权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并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江苏交通厅为本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之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2(1),有关房屋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是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拟出售房产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房屋转让协议的签订。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与中国江苏省交通厅(「江苏交通厅」)就本公司位于南京的江苏交通大厦之房屋资产订立了房屋资产转让协议(「房屋转让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见下表:

      

      

      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的的理由和利益

      自1998年起,本公司本部人员长期在南京市区石鼓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起点马群镇两地办公。

      为了加大对八车道沪宁高速公路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力度、快速、高效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同时便于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提工作效率;本公司决定把本部人员集中到沪宁高速公路现场办公室(「马群管理中心」) 办公。为此,本公司借沪宁高速公路扩建之际,对马群管理中心进行了扩建改造;并于2007年底将所有江苏交通大厦工作的本公司本部员工全部搬迁至马群集中心办公。目前,本公司的出售房产全部空置。鉴于江苏交通大厦是由江苏交通厅及其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本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并以江苏交通厅为主,因此江苏交通厅向本公司提出受让本公司的出售房产,以使该大厦全部成为江苏省交通厅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地,便于其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为此,本公司同意将出售的房产转让给江苏交通厅。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建设及管理江苏省内部份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

      江苏交通厅是政府部门,主管江苏省境内的海陆空交通。

      于2007年8月31日,出售房产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0,923,548.31元。因此,预计出售房产价格超出截至8月31日的帐面净值约人民币11,712,751.69元(即转让价格减去2007年8月31日账面净值) ,确实利润数额于交割后并经审计并在本公司年报披露。房屋资产转让价格是根据本公司聘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该评估公司并非本公司关联人士)就出售房产于2006年9 月30 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2,636,300元订定。所收取的对价将用作本公司营运资金。

      关联交易

      本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2]151号文批准,于1992年8月1日由江苏交通厅等四家单位发起设立。当时江苏交通厅出资人民币650,000,000元,占本公司股本总额99.541%。 2000年5月,江苏交通厅把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全部划转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与江苏交通厅没有隶属关系)。江苏交通厅已不是本公司的股东,但鉴于其是本公司的发起人,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2(1),有关房屋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是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只需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拟出售房产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需遵守披露要求的交易。

      在2006年10 月26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房屋转让协议的签订, 并批准成立董事小组, 授权沈长全董事及谢家全董事处理相关事宜。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署房屋转让协议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房屋转让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1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召开第5届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除范从来董事出国在外无法表决,其余10名董事均投了赞同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提交2007年度召开的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2、批准提议张杨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并提交2007年度召开的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另根据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的要求,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马群街238号变更为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具体办公地点不变。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召开第5届7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公司5位监事均投了赞同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提议罗翼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并提交2007年度召开的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