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5年1月25日,因公司储存在张家港中东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东石化)代理进口的化工原料被冒领事件,公司就中东石化货物保管过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公司的请求,已于2005年1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并冻结了该公司等值人民币的土地、建筑物、储油罐及其他设备。2005年4月末,因张家港人民法院已受理中东石化之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对中东石化提起的破产清算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中止审理该诉讼案。2005年5月末以来,张家港人民法院就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举行了多次听证会。
近日,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05)张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决书,现将该裁决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债务人中东石化以及中东石化原股东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召开的破产债权人代表协商,通过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确定的主要原则是:同意以中东石化原登记的实缴注册资本为准,保留原股东在中东石化25%的股权;同意中东石化的涉案债权额以291,637,179.39元为准,其他申报债权以11,904,506.24万元为准;对涉案债权采取债转股或按20%在两年内分期清偿办法清偿,对其他小额债权采取债转股或按70%在两年内分期支付的办法清偿,对银行抵押债权采取抵押转贷方式清偿;对部分未决涉案债权另行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如法院确认其债权额的,应按其他涉案债权一样通过债转股或按20%分期支付的办法处置,在债权人所占重组后的中东石化75%股权份额中进行分配或清偿。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终止和解程序;中止中东石化破产还债程序。该裁决书确认本公司涉案债权额为94,023,198.93元。
本公司账面涉案货款为108,368,813.69元,累计按原值提取了60%的坏帐准备65,021,288.22元,净值43,347,525.47元。如本公司采取债转股方案,根剧本裁定公司将冲回50,675,673.46元坏帐准备,但鉴于中东石化目前的资产状况,公司将对该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如采取在两年内按确定的涉案债权20%分期清偿办法,公司将新增亏损24,542,885.82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