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500号好望角饭店周仁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山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隽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51,127,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327%,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形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1,126,92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2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1,121,706股,反对票1,020股,弃权票4,42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作用,鼓励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公司服务,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提议将每位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含税3万元调整为5万元。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交通费用以及按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第二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最后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具体修改内容: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0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GMP条件下的医用原料的制造和销售(含医药原料和关键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材料;液晶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化学技术的合同研究和咨询;化工设备设计、安装,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修改为:精细化学品(含GMP条件下医药原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设计、安装,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化学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3、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分为8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8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分为13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2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1,126,92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2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隽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