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0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设立一个帐户为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根据有关规定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正常经营的需要,2007年10月-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将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室外工程、市政维修、市政改造等各种劳务约2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室外工程、市政维修、市政改造等各种劳务实际已经发生3,117,700元,根据十二个月内累积计算原则,截至年底,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达到约510万元。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赵川、陈红、顾光明、袁振东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客观、合理,定价依据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7-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室外工程、市政维修、市政改造等各种劳务,截至披露日,已经达到3,117,700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鉴于公司在年初未能对此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同时该关联交易在未来2个月内将继续发生,因此公司已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0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赵川、陈红、顾光明、袁振东属于关联董事,表决时已经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均参与了表决,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该议案,预计10-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室外工程、市政维修、市政改造等各种劳务约200万元。根据十二个月连续累积计算原则,预计全年本关联交易将达到约51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五里仓小区西南,法定代表人赵川,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
三、关联关系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93.30%,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8.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两者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室外工程、市政维修、市政改造等各种劳务合计3,117,700元,预计10-12月份该关联交易将继续发生,金额约为200万元。根据十二个月连续累积计算原则,预计全年本关联交易将达到约51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能够增加公司收入,公司不会因此而使利益受到损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客观、合理,定价依据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文本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