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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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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遭遇立案难
    2007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周维权在线值班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薛洪增 律师

      

      简介:1994年获律师资格,1999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002年起担任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职务。曾获得“人民满意的律师”、“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曾代理东方电子、济南轻骑和科龙、德勤华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从2007年7月23日至今快三个月,几十名杭萧钢构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仍然沉寂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里,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和代理律师至今仍然没有收到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书》。杭萧钢构案再次印证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立案难。

      

      立案

      2007年7月23日上午,我携带着34名杭萧钢构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民事立案窗口递交了34份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负责接待的女法官对我提交的材料一份一份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各方面的具体要求,让我回去按法院的要求重新整理材料。我在下午再次将整理好的材料重新递交,其中22份材料完全符合法院的要求。接待法官收下起诉材料后,告诉我,立案有七天的期限,七天之内我们再通知你是否给予立案。我向负责接待的那位女法官索要了一份起诉材料收据,该收据上明确注明收到材料的时间是2007年7月23日,并加盖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方形印章。

      

      等待

      从杭州回来后,我就进入了漫长而焦急的等待过程。

      漫长的七天终于要届满了,7月30日上午,几位关注杭萧钢构案件的媒体朋友就电话询问我杭州中院的立案情况,我只能告诉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杭州中院的通知,并说现在还不到时间,也许今天下午下班之前法院会通知吧。毕竟法院在最后的时间里通知给予立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直到7月30日下午六点下班了,我也没有接到杭州中院任何人的一个电话通知。

      第二天,我迫不及待地电话联系了杭州中院接受我材料的那个女法官,询问案件的受理情况。女法官答复:该案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浙江高院还没有给任何答复,所以还不能立案。我说,向上级法院请示是你们法院内部的程序,况且向上级法院请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杭州中院在接到当事人起诉后七天之内,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七天时间已经过去了,杭州中院既没有受理该案签发《案件受理通知书》,也没有不受理该案而出具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杭州中院立案庭的那位女法官称自己也做不了主,也没有办法。

      

      反映

      8月2日上午,我就22名杭萧钢构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公司的立案问题,再次与杭州中院立案庭进行了交涉,立案庭仍然答复该案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上级法院还没有答复,要联系就跟上级法院联系吧。2日下午,我起草了《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依法受理案件的情况反映》,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分别邮寄给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浙江省高院的相关领导,同时也邮寄给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希望该案能够引起相关领导的关注,以促使案件早日受理。通常情况下,特快专递最多一周的时间就能寄到了。然而,一周过去了,两周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我也没有收到任何机关、任何人员的一个电话、一个回复。递交的案件仍然没有任何消息,好像根本没有这回事一样,既不给投资者或者代理律师《案件受理通知书》,也没有《中止受理案件裁定书》。

      

      无期

      9月7日,距离我递交22位杭萧钢构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的日子已经过了一个半月了,仍然没有关于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件立案的任何消息。经再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答复称案件已经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了,等着吧。

      经询问杭萧钢构维权律师团的其它几位律师,他们递交的起诉材料也面临暂缓立案、暂缓审理的情形。9月11日,共同代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件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和我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暨立案庭庭长递交了《关于要求贵院及时纠正杭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的函》。然而又一个多月过去了,各位律师既没有收到最高法院的答复,也没有收到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