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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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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杜崇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其余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李凤春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薛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2007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07-03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5日上午在集团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杜崇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土地建设办公楼的议案》;待详细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后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吉林森工北京家具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07-03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5日在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永河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李贵山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于永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刘大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王丹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购买土地建设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吉林森工北京家具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