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1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吕慧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1,440,656,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
1、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2、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3、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4、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5、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6、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聘任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7、以1,440,656,5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关于公司所属电厂签订购售电合同的议案》,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代表股份的10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