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建设年产9.8 万吨未漂硫酸盐木浆
技改工程林基地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广西桂北地区建设年产9.8 万吨未漂硫酸盐木浆技改工程林基地的项目。为落实60万亩工程林基地的建设用地,经协商,2007年10月21日,公司与全州县人民政府林业局(下称“全州林业局”)签署了合作造林投资框架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设立合资公司合作造林:
由全州林业局成立独资法人企业--全州县造林有限公司(下称“造林公司”)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广西景兴纸业营林有限公司(下称“景兴营林”)。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80%,造林公司以现金、土地使用权出资占20%。景兴营林成立后将具体实施公司的制浆原料林基地项目,并负责林基地现有林木和新造林木的营销。
(二)初步落实造林土地:
根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的造林规划,自2007年底起的三年内落实60万亩的造林用地,三年内的具体落实方式如下:
(单位:万亩)
在选择现在林地作为基地造林用地时,必须以马尾松等树种为主。
(三)初步确定林基地上现有林木资源的处理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合作双方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有林地所涉及的各类林木资源进行评估。营林公司将按评估价下浮20%作为收购价格,并在景兴营林成立后三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购上述各类林木资源。
(四)明确合作双方主要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
1)负责营林公司日常运作中的资金筹措;
2)负责对合资营林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
3)负责林木的销售处置,供应回宏基纸厂;
2、全州林业局主要责任:
1)负责按要求落实营林土地,保障营林公司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
2)负责为营林公司争取和制定优惠的政策;
3)负责做好造林地的规划设计、按照造林设计书,指导进行林地准备、种植等造林工作;
4)负责做好造林、育林、管护以及采伐工作。
(五)明确合作造林的收益分配:
营林公司扣除成本所产生利润,总体上按照公司60%、造林公司40%比例进行分配,按不同的林木类型,确定具体利润分配方式比例:
二、合作方简介:
全州林业局是桂林市全州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红树林、木本药材、热带林作物以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
本协议签署后,全州林业局将设立全资企业造林公司,并将所控制的国有、集体林场等现有林业资源、营林管理业务及原全州县木材公司业务注入造林公司,由造林公司全权代表全州林业局行使县域范围内造林管理职能。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能否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批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
本公司将就本次投资协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全州林业局关于合作造林之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07-05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10 月23 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70 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0 万股。
2、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3、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此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姚洁青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
保荐机构联系人:徐炯炜 联系电话:021-68801578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